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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2-08


        一、目的
        为了规范交运集团驾驶员岗位操作行为,确保驾驶员为乘客提供安全规范服务,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交运集团所属所有当班驾驶员工作行为。
        三、职责
        驾驶员负责执行本规范。
        四、工作流程
        (一)驾驶员工作状态要求
        1、认同集团的各项管理要求,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业管理要求和集团规章制度,服从安全指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2、牢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握交运集团“公益性、服务性”定位,精心操作,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谨慎规范操作习惯,致力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迅速、准点、舒适、经济”的交通服务。
        (1)驾驶员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睡眠质量,上班时要放下一切思想包袱,保持“平常心态”,保持良好的体力、集中精力驾驶车辆。
        (2)严禁饮酒后开车、带情绪开车、带病勉强开车、疲劳开车,不得在夜间和阴天戴深色眼镜(视力有障碍驾驶员必须配戴眼镜,保证纠正视力达到正常要求)。不得在运营中擅离岗位、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3)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不得与他人闲谈、打手机、吸烟、私自改道、无故越站、闯红灯。行车时不做与安全行车无关的事,任何时候不做有损害集团形象的行为。
        (4)当班驾驶员必须穿着干净整齐服装、带齐有效驾驶证,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变相拖鞋开车。
        (5)行驶中不得熄火和空档滑行,不加速时脚搁制动踏板。
        (二)例行保养工作要求
        1、驾驶员须提前在发车之前30分钟报到,做好行车准备工作,车辆驶出停车场时开启车载gps设备。
        2、驾驶员当班期间需做好“例行保养工作”。指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对车辆各部件以及座位、扶手杆和清洁卫生的检查工作。
        3、起动机启动前要确认车辆处于空档位置,拉好手刹,启动一次不能超过10秒钟,连续启动要间隔2分钟,启动后禁止猛轰油门升温、打气。启动后15秒内必须有机油压力显示,否则要停车检查。
        4、车辆起动后检查是否有机油压力、漏电、漏油、漏气、漏水、异响、冒黑烟现象。早上出发前车辆必须怠速运转5分钟,待水温上升至40℃以上和制动气压达到标准才能出车。
        5、检查车辆和车厢内清洁卫生是否达到集团清洁卫生标准,做好安全、清洁检查监督记录并签名,发现存在不适合营运问题及时报修并通知现场调度员暂停发车,立即整改。
        6、行驶中主要检查安全部件,内容包括:仪表指示信号;车辆动力状况变化;离合器、刹车、方向行程和性能变化;异响、异味、异常状况;有问题及时在安全区域停车检查。
        7、车辆回场后操作、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熄火之前要怠速运行3-5分钟,充分冷却涡流增压器。注意检查发动机工作情况,轮胎、灯光、雨刷、车门、车窗的状况。拉好手刹、清洁车厢、关闭总电源和门窗、排放贮气筒积水,车辆存在故障的及时报修。早班要做好交班工作后方可下班。
        (三)起步操作要求
        1、进出站要按要求使用电脑报站器进行安全提示。乘客上车后,应注意观察车内监视器,做到关门不夹人,关好车门起步。使用报站器提示乘客坐好扶稳,然后观察车辆四周情况,打左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平稳起步,注意离合器与油门的配合,做到起步平稳。
        2、在出始发站营运时,检查和保持车载gps机、电脑报站器、路腰牌等车载营运设备的性能和工况良好。
        (四)普通道路行驶操作要求
        1、行驶中要做到加速平稳、刹车平稳、停车平稳、转弯平顺。
        (1)车速控制要求。
        ①保持与交通流和道路环境相适应的车速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②按照公司制定的各条道路限速标准行驶;遇到人车混杂路面、乡村路面时速控制应确保安全 。
        ③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规定限速车速行驶。
        ④进出停车场、上下地道时速应控制在5公里以下。
        ⑤通过路口、斑马线、辅道进出口、绿化带缺口、封闭型港湾式站台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按交通指示、标志、标线或警察指挥,看清四周、控制20公里/小时以下速度安全通过。禁止争道抢行、变道、闯红灯、超速通过。
        (2)遵循右侧通行、各行其道的原则按道行驶。
        ①混合道路要选路中间偏右行驶,有分道路面按导向行驶,不得违章走非机动车道,不得跨线行驶,尽量减少变道、借道,不得蛇形行车。
        ②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导向行驶,划有公交专用车道的路口按公交专用车道管理规定操作。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左转弯的车辆应当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右转弯的车辆应当提前驶入最右侧的车道转弯,遇红灯时慢一慢;遇绿灯时停一停。
        ③行车遇前方有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转弯、借道行驶时要提前打转向灯,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
        (3)礼让行车
        ①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并要求“一让到底、一让到停”不能边让边走。
        ②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优先通行。
        ③通过路口、斑马线、人车混杂路段要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辆,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
        ④遇行人、车辆突然横过马路时危急时刻,应第一时间急刹停车避让,不能有侥幸心态。
        ⑤道路变窄或遇前方道路障碍时,要遵守依次通行原则,不得违章抢行。
        (五)特殊路面安全操作要求
        1、通过普通水浸路面要先选好路线,用低速档加油通过,中途不能停车,过后要停车检查,点刹去除轮毂积水后方可继续正常营运。
        2、凹凸不平路段要提前减速,先选好路面小心行驶,防止底盘撞击地面、发生客伤和颠伤事故。
        3、遇雨、雾、风、雪天气或路面洒水、结冰、有油污时,要增大安全跟车距离、谨慎采取制动措施、小心慢速行驶,严禁高速空档滑行。防止车辆因刹车不均衡侧滑失控。万一发生车辆侧滑时,要及时放松刹车,先顺着滑出方位打方向,消除侧滑后再慢慢修正。
        4、保持安全距离
        (1)注意与前车保持安全跟车距离,一般保持相当于本车速度米数的距离,比如50公里/小时速度最少要有50米,30公里/小时速度最少要有30米;
        (2)注意与道路其它交通参与人保持侧向安全间距;
        (六)超车操作要求
        1、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安全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
        2、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不得从前车右侧超车。不得在超越前方车辆后突然减速、转弯。
        3、下列情形不得超车:在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临近公交站台的。
        4、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要依次等候,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禁止逆行超车。
        (七)规范停站的操作要求
        1、车辆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必须做到“逢站必停”,凡违反“逢站必停”规定者一律作无故越站的严重违章处理,因违反“逢站必停”规定造成乘客投诉的按有责投诉规定处理。
        2、营运车辆遇有多车到站时,后车必须做到二次停靠,前后车间距不得大于2米,严禁超越前车。凡违反二次停靠规定者一律作严重违章处理。因未二次停靠造成乘客投诉的按有责投诉规定处理。
        3、营运车辆规范停靠站台的标准:
        (1)车辆进站必须提前30米减速,不得超越任何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慢速靠边依次进站;
        (2)车辆停靠站台时:有候车亭的站台,车头不得超越候车亭前沿;有站杆的站台,车辆前门对站杆;车辆右侧距离站台30—50厘米;停靠站台的营运车辆必须做到停直摆正;
        (3)如遇站风不正,应提前靠边及时停车;
        (4)车辆进出站必须规范使用报站器以及转向灯;
        (5)车辆进站时,车未停稳不开车门。车辆停稳后,先开前门、再开后门;
        (6)车辆出站时,车门未关好不起步;
        (7)做到依次出站,严禁营运车辆在行驶时边开车门,边上下客。
        (8)灯光使用要求
        (八)应当开灯的情形。 车辆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路段,或者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近距离跟着前车行驶时,后车不得使用远光灯。雾天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1、前照灯的远近光的使用。
        (1)夜间在有路灯照明的道路上行驶,以及行驶速度在每小时30公里以下,或遇见行人、非机动车时,应及时关闭远光灯,使用近光灯。
        (2)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3)夜间会车应当在距对方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若对向来车不关闭远光灯,可连续变换灯光提示,当对向来车仍不关闭远光灯时,应及时减速靠右侧行驶或停车让行。
        (4)夜间行车尽量不要超车,确需超车时,应连续变换远、近光灯向前车示意,在确认前车减速让路后方可超越。
        (5)转向灯的使用。在准备进出公交停靠站、转弯、变更车道、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需要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
        (6)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是当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或大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使用的一种警示他人注意的特殊信号灯,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
        (九)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时操作要求
        1、车辆万一发生事故,驾驶员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抢救伤者、收集证人证据,并及时报警、汇报分公司。现场车辆必须留有人员看守,防止证据和物品丢失。
        2、车辆因故障需停车时,应将车辆尽量停放在路边不阻碍交通的安全地点,及时向主站签票汇报并打电话至保修场抢修。
        3、车辆因事故、故障停车时,驾驶员应在来车方向150米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在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在普通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
        4、车辆因故无法正常营运时,驾驶员应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引导乘客安全转乘本线路后续车辆。后续车辆驾驶员应积极协助转乘,共同做好转乘过程安全工作,不得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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